首页

黑丝袜脚玩男奴

时间:2025-05-31 02:08:54 作者:智能汽车的“方向盘”应握在安全和法治手中 浏览量:34239

  近日,深蓝汽车因在车机屏幕上未经车主许可强行推送广告而引发广泛争议。有车主反映,在倒车关键时刻遭遇全屏广告遮挡,致使倒车影像消失,险些酿成事故。随后,深蓝汽车发文道歉,并承诺不再通过车机通道发送广告信息。

  车企此举显然忽视了驾驶安全的首要原则,强行推送广告不仅违反了相关规定,更触碰了法律底线。

  买车,不能送广告。

  车主购买汽车后,即成为车辆所有权人。车企是否有权推送广告,首要依据是购车合同。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车载系统包含广告服务,车企擅自推送的行为即构成对合同义务的违背,车主有权要求其停止。

  即便车企试图在购车合同中玩弄文字游戏,设置隐蔽条款。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对于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如推送广告),提供格式条款一方(车企)必须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未尽此义务,消费者可主张该条款无效。

  据媒体报道,有车主回忆,早上启动车机时,倒车广告突兀弹出,遮挡360度全景影像,险酿事故。多位车主反映,该广告以全屏形式弹窗,需手动操作或行车后才能关闭。

  一旦因强制弹窗广告干扰引发事故,车企明显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保障驾驶人安全驾驶的义务。如造成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车主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向车企索赔,车企需承担人身、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即便未酿成事故,《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也赋予车主要求“停止侵害”的权利,从而消除由此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

  智能汽车需要握好法治“方向盘”。

  当车载系统化身广告推送器,背后可能还潜藏着个人信息泄露的危机。《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划出“红线”:非必要情形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

  若车企利用用户行车数据、地理位置,甚至是车内人员谈话精准推送广告,无异于对用户隐私的“数字劫持”。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用户有权对“量身定制”的广告说“不”,守卫自己的数字疆界。

  工信部颁布的《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要求,加强自动驾驶功能产品安全管理。《广告法》第四十四条也规定,互联网广告必须提供“显著关闭方式”。

  深蓝汽车此次事件,是同时突破驾驶安全底线、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则、广告监管要求的典型案例。除了可能面临的民事法律风险外,还可能面临行政机关依据《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做出的相关行政处罚。

  当前,新能源汽车无不以“智能化”为核心卖点。消费者在拥抱便捷的同时,必须警惕高度智能化背后潜藏的风险。车企更应清醒认识到,智能化绝非规避法律责任的借口,而是意味着更重大的安全责任与合规义务。科技的核心价值在于赋能生活,提升安全与舒适度,而非沦为商业利益的“入侵工具”,更不应成为威胁行车安全、侵犯用户权益的“温床”。 汽车的“智能方向盘”,必须牢牢掌握在安全和法治的轨道之上。(完)

  作者:中新网特约法律专家钺钺

展开全文
相关文章
“创业签证”聚集全球人才 长沙打造国际青年“逐梦场”

等到警方二次发布征集线索通告时,向黎团伙已被定性为涉黑组织,期间究竟发生了什么?接近案情的人士向界面新闻透露,同一案件两次通告征集线索,并在定性上发生转变并不多见。针对向黎团伙案,有关方面对于如何定性曾有过博弈,原计划在今年4月份结案,但材料上报后未获准予。继续深入侦查后,警方发现涉黑线索,于是才有了最后的涉黑定性。

香港特区政府拨款6500万港元支援内地受灾同胞

FF在此前的公告中还表示,公司打算在2024年5月1日(允许的最晚日期)之前请求举行听证会,对除名裁定提出上诉,在此期间公司证券将继续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如果该公司未能在2024年5月1日前对除名决定提出上诉,将于2024年5月3日开市时暂停交易,并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25-NSE表,该表将取消法拉第未来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的上市和注册资格。

国家邮政局:提高快递服务乡村振兴能力水平

晚会由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主办。活动现场,中国舞狮队与日本太鼓队联合进行了力量与韵律的互动表演、五位中日演奏家合奏日本经典曲目《空港》和《世界唯一的花》、著名舞蹈表演艺术家张屹献上了结合中国书法与舞蹈的特别节目。

山西省消协发布电动车停放充电消费警示

为了照顾好女儿的生活,陈颖心的父亲陈勇毅然辞去工作,成为一位全职爸爸。他每天抱着陈颖心上下轮椅、台阶,一直坚持了近20年。“女儿就是我的命,任何东西都比不过这个孩子。”陈勇说。

【追光的你】习言道|广大青年人人都是一块玉

二是严格贯彻罪刑法定原则。涉税犯罪专业性强,争议点多,法律关系复杂。《解释》对有关法律适用中的争议问题作了明确。比如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逃税罪的区分,是理论和实践中的难点。定罪量刑必须坚持罪刑法定,坚持主客观相统一。《解释》将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不是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核心功能而虚开的行为,排除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以外,即以例外性规定的方式,限缩了该罪的适用范围,既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突出了本罪打击的重点。

相关资讯
热门资讯
链接文字